新书7月11日消息,近日,《追踪只退款的人》一文从商家角度反映了只退款模式的困境,引发热议。随后,话题“只有退款动了谁的奶酪”登上微博热搜。
随着“仅退款”随着模式的广泛应用,问题也随之而来。
一方面,有些平台不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未经商家同意,向消费者发送消费者“仅退款”通知导致部分商家在不明确的前提下损失货款和产品。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表示,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他们可以向制造商或上游企业索赔,但只有退款政策给他们带来了一些麻烦。
此外,部分职业“薅羊毛”集团恶意利用这一规则牟利,造成部分企业损失严重。
“仅退款”从理论上讲,这是一项有利于消费者的政策,但一些消费者认为这一举动带来了不便。他们对只退款有疑问,担心不退货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也有消费者认为自己不需要产品才需要退货,如果产品不退货就需要丢弃会造成浪费。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仅退款”它是对传统售后模式的创新和改进,需要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一般情况下,商家与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如果消费者申请退款,他们有义务退货。然而,一些平台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如果系统作出退款决定,卖方需要收回货物,平台可以要求买卖双方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而不接受争议。
此举无疑是将只有退款的责任和成本完全转移给消费者和企业。未经企业确认,只开启退款售后模式。当企业认为有必要收回货物时,他们只能“千里追踪”消费者,而消费者也会认为自己的消费安全没有保障,反而减少了消费体验。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得使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平台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和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建议平台承担治理责任,一方面可以允许商家在上架产品或售后处理时提前确认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的意见,平衡双方利益。
此外,平台用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使用技术手段“仅退款”模式时,还应综合考虑商家和消费者的信用,避免意外伤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也呼吁消费者合理使用“仅退款”规则、诚信消费,共同推动在线消费售后规则的进步,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双赢局面。
[本文结尾]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新书
责任编辑:朝晖
文章内容报告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