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书7月17日报道,公司经理经常通过扣除工资来管理员工,这可以有效遏制一些违规行为,但当扣除的工资过高时,甚至一年超过20万元,那就很不正常了。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据悉,该男子江某于2019年9月加入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和销售工作,基本工资2.4万元,内勤绩效6000元。
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时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外出、离岗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三次以上,从第四次开始每迟到一次视为旷工一天;员工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
入职第二年,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根据考勤制度和江某考勤记录,公司扣除江某209400元,后者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在诉讼期间支付工资差额。仲裁支持蒋某的上诉,但公司拒绝接受,于是起诉法院。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与未提供劳动时间相对应的部分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也要合理善意,普通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如果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违法又不合理。根据劳动者的日工资扣除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是公平合理的。
经核算,江某被扣除的工资应为12781.90元,公司需退还19618.10元的扣除差额,双方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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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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