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7月17日下午5点左右,正常直行过程中,陈先生遇到一辆白色宝马车突然掉头转向,几乎与他的黑色车辆相撞。
陈先生描述说:“我正常直行,他转弯变道,他的车不在我身边,我一直躲着他”。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白色宝马随后6次逼停陈先生的车辆。
在一家购物中心停车场的入口处,宝马再次迫使陈先生停下来,一名穿着黑色衣服的男子和一名女子从车上下来,对陈先生进行了大声虐待和人身威胁。
对此事件,有关部门经调查确认,宝马司机宋某妨碍了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并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强制、乘坐交通工具,影响其正常行驶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后车追尾,一般也不认定为过错,因此不会或只承担很小的责任。
最后,提醒所有司机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冷静驾驶是维护道路安全的基本要求,任何阻碍交通正常驾驶的行为都将得到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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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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