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济南市发改委就《关于公立医院停车费调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公众意见。根据通知,停在公立医院的医疗车辆在前2小时内免费,2小时后开始收费。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济南的停车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地区,停车位“难找”。为提高停车位利用率,缓解停车问题,针对齐鲁医院、省医院停车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成熟经验和实践,济南市发改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公立医院停车费调整试点的通知》(草案),齐鲁医院(中心区)、省立医院(中心医院)内部停车场试点实施医疗车辆与非医疗车辆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通知指出,医疗车辆免费停车2小时,其中新能源牌照车辆连续停车24小时以上,停车24小时后继续实施济发改造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的优惠措施。停车超过2小时的,实行阶梯收费,日期(7小时):00-20:00)开始计费后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夜间时间(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
记者发现,新政策实施后,4小时内停车优惠幅度较大,2-4小时停车成本低于以往,也满足了大多数公民在医院停车时的实际需求。
据了解,医疗车辆需要提供医疗凭证,门诊号码收集单、纸质或电子支付凭证、收费票据、预付款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可作为医疗凭证。
通知指出,非医疗车辆免费停车30分钟,加班纳入计费期(新能源牌照车辆继续实施济发改造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日间时段(7:00-20: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20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5元,共10元封顶。
根据通知,跨日间、夜间停车的,按时间收费,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客户端 于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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