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今年引起轰动的消息“这名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件再审宣判。
据悉,去年4月,吴某和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接球时,他们没有注意右脚踩在猫肚上,然后摔倒受伤,构成10级残疾。
吴某将羽毛球馆公司和流浪猫喂养者肖某起诉法院,肖某辩称自己只有喂养行为不是喂养,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但肖某同事林某表示,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喂养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
根据上述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构成饲养关系,肖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医疗费用、残疾赔偿共240198.20元,羽毛球场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称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今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相关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80%,肖某承担20%,吴某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对于相关赔偿金额,原审认定无不当,因此,公司最终判决赔偿19.2万元以上,肖某赔偿4.8万元以上。法院还表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在此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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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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