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国铁路部门强调,擅自进入铁路轨道不仅危及个人和铁路运输的安全,而且构成违法行为。
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进一步凸显了这种行为的危险性:一名男子下车后非法跳入股道,试图找到捷径,被拘留。
涉案旅客程某持有从浙江永康南至湖北阳新的K1256列火车票。他在阳新站3号站台下车后,非法跳入3号股道,希望抄近路离开车站,但被值班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
程某随后返回3号站台,导致G2285次列车延误5分钟发车。
最后,武汉铁路警方对程某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行政拘留作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强制、乘坐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结尾]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新书
责任编辑:随心所欲
文章内容报告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