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据媒体报道,阿宝于2023年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5月25日,阿宝因身体不适请假休息。5月28日,阿宝因身体不适继续在施工现场休息。当天,他因病情严重被送往医院。经抢救,他于6月1日凌晨死亡。
阿宝的亲属随后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对阿宝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发现阿宝感染肺炎链球菌,导致脓毒血症和多器官衰竭死亡。
这种疾病不是一种基本疾病,是一种急性疾病,多发于冬季、春季或流感。如果患者免疫力下降或细菌毒性强,很容易感染。
法院还查询到,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除4月6日休息外,阿宝在104天内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显然,某公司对阿宝的就业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一家公司的非法就业行为显著增加了阿宝感染的风险,可以确认一家公司的非法就业行为与阿宝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因果关系。
法院酌情确认某公司对阿宝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即39万元以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因此,总金额超过4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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