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9月4日消息,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行人闯红灯过马路,导致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然后被车碾压死亡。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某天上午7时许,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交叉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正好经过。碰撞发生后,林某甚至带着一辆车摔倒在对面的高速公路上。
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被车辆碾压受伤。,周某看到现场却逃离了现场,后来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同日,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经过。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闯红灯,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下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次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认为,周犯交通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周事故发生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法律加重处罚的情节。主动如实供述,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交通事故罪判处周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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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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