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9月21日消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一起披露“驾考作弊”案件,其中五人被判刑。
据悉,2023年4月至6月,5月, 被告人通过安装微型摄像头、戴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组织30名考生在考场外报告答案“科目一”驾考作弊,非法获利超过13万元,
经查,肖某、钟某、张某、廖某、谢某共同非法获利分别为75600元、36000元、1600元、11500元、7700元。
此外,2022年3月至5月,张某在湖北恩施、重庆黔江作弊帮助考生通过科目一考试,非法获利4000余元。
经审理,全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肖某、钟某、张某、廖某、谢某多次组织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鉴于被告肖某、张某、廖某、谢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廖某、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五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从一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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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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