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9月25日,湖口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分享了一起丢失物返还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丢失佩戴的金手镯。报警后,公安部门通过监控找到了捡起来的陈某某。
陈某说,出于好奇,他把它带回家当玩具给孩子们玩。他发现褪色后,仍然进入垃圾桶,无法返回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取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取得遗失物送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某如不能返还金手镯,应赔偿郭某某损失16568元。
法官说,法律上的“遗失物”它是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因其意愿而失控的物品。
丢失的物品实际上是暂时保存在业主身上,而不是取得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当我们发现丢失的物品时,我们应该及时归还业主。如果找不到业主,应及时将物品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私自占有或者处理。
如果遗失物在保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坏或丢失,拾取者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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