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侵权责任编解释(一)》,明确了很多与汽车保险相关的内容。
1、车主对未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负责吗?
根据我国法律,机动车在上路前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强制保险。但在生活中,总有一些车主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通强制保险。那么,如果将未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车辆交给他人,事故车辆是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未依法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被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2、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 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组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官方也明确表示“下车后,自己的车溜车撞了自己。谁来赔偿?”本网站已报道的问题,详情可戳链接跳转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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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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