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美食家有多大胆?即使敢在高速公路上强迫卡车停车,也只有法律在等待他们的严厉惩罚。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市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停车案件。今年1月23日,被告人秦某、陆某、蓝某驾驶车辆从广西南宁市到罗甸县,在高速公路上逼停目标卡车后,司机被迫下高速公路转身返回广西,停车后,三人打开卡车车厢,抢走了车上的三箱牛肚。
第二天,秦某等人将抢来的牛肚煮火锅吃掉,经鉴定,被抢牛肚价值人民币1215元。
罗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秦、陆、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罚款3000元;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3000元;蓝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款3000元。
牛肚火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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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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